公务员的辞退和开除是两种不同的行政处分方式,它们在适用条件、程序和后果上都有所区别:
1. 适用条件:
辞退:通常是因为公务员本人存在一定的问题,如年度考核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工作、旷工或消极怠工、不履行公务员义务等,但这些问题通常不是非常严重,且公务员有改正的机会。
开除:通常是因为公务员严重违反了公务员法或国家法律、法规,如贪污、受贿、泄露国家秘密、参与非法组织活动等,这些行为性质严重,损害了公务员队伍的形象和政府的公信力。
2. 程序:
辞退:一般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包括提出辞退申请、组织调查、听取本人陈述和申辩、做出辞退决定等。
开除:程序更为严格,需要经过调查核实,并按照规定程序提出处理意见,经过相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3. 后果:
辞退:公务员被辞退后,可能会享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且有机会在其他地方重新就业。
开除:公务员被开除后,将失去公务员身份,可能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如被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很难在其他地方重新就业。
辞退是对公务员轻微违规行为的处理,而开除是对公务员严重违规行为的处理。两者在性质、程序和后果上都有明显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