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通常是不允许同时再考其他单位的事业编或公务员编制的。以下是一些相关的规定和原因:
1. 公务员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应当全职工作,不得兼职或从事与公务员职责相冲突的活动。
2.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应当全职工作,不得兼职或从事与工作职责相冲突的活动。
3. 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规定: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通常会要求应聘者不得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4. 防止资源浪费: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如果同时参加其他单位的招聘,可能会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
5. 工作稳定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通常有较为稳定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如果允许其同时参加其他单位的招聘,可能会影响其工作稳定性。
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单位和行业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考虑此类问题时,详细咨询当地的人事管理部门或相关法律法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