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批或者备案。同时,对于涉及教师招聘选岗等人事变动的情况,通常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具体是否需要公示,以及公示的内容和时限,会根据当地人事管理部门的具体规定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以下情况可能需要公示:
1. 公开招聘的教师岗位,在选岗结束后,需要对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2. 内部招聘的教师岗位,在确定拟聘人员后,也需要进行公示。
公示的目的是为了增加人事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选岗过程的公平、公正。因此,选完岗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是必要的。具体操作,建议咨询当地人事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