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退休绩效奖的发放规定,是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府办〔2015〕4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的。以下是广东省退休绩效奖发放的基本规定:
1. 适用对象:适用于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 发放标准:
退休绩效奖的发放标准,根据退休人员退休前的工作年限和职务级别等因素确定。
具体标准由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
3. 发放方式:
退休绩效奖一般与退休金同期发放。
发放方式可以采取银行转账、现金等形式。
4. 发放时间:
退休绩效奖的发放时间,一般与退休金发放时间一致。
5. 其他规定:
退休绩效奖不计入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计算基数。
退休绩效奖的发放,不得与退休人员的其他待遇重复发放。
具体的发放标准和操作细则可能会根据国家和省的新的政策规定进行调整。建议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部门获取最新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