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17945-2010)的规定,以下场所需要安装应急照明灯:
1. 公共建筑:如商场、宾馆、剧院、医院、学校、办公楼、展览馆、体育馆、车站、码头、机场等。
2. 工业建筑:如工厂、仓库、车间、变电站、油库、气库等。
3. 人员密集场所:如电影院、歌舞厅、网吧、KTV、游乐场、商场等。
4. 高层建筑:如高层住宅、写字楼、酒店、公寓等。
5. 地下建筑:如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地铁、隧道等。
6. 住宅小区:尤其是住宅小区的公共区域,如电梯厅、楼梯间、走道等。
7. 临时建筑:如临时搭建的展览馆、帐篷等。
8. 重大活动场所:如大型体育赛事、演唱会、庆典活动等临时搭建的场所。
9. 其他需要安装应急照明灯的场所:如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等。
应急照明灯的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确保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为人员疏散和救援提供足够的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