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残疾证上的监护人拥有以下权力:
1. 监护职责:监护人有责任保护残疾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生活照料、健康护理、教育辅导等。
2. 医疗决策权:在残疾证持有人的医疗决策中,监护人通常有决定权。例如,决定是否进行手术、是否接受特定的治疗等。
3. 经济管理权:监护人有责任管理残疾证持有人的经济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政府和社会的补贴、管理残疾证持有人的财产等。
4. 法律代理权:在法律事务中,监护人可以作为残疾证持有人的代理人,代表其进行法律诉讼或其他法律行为。
5. 福利申请权:监护人有权利为残疾证持有人申请相关的社会福利,如残疾人补贴、残疾人专用车等。
6. 监护变更权:在特定情况下,如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监护人有权利申请变更监护人。
监护人的权力并不是无限制的,监护人的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不得损害残疾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监护人的权力也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