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行政许可人员是否可以是临时工,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许可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包括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等。
一般情况下,行政许可工作人员应当是正式工作人员,即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或者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这是因为行政许可工作涉及公共管理和公共利益,需要较高的责任感和专业性。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存在临时工从事行政许可工作的情形。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情况:
1. 临时性工作:如果行政许可工作具有临时性、辅助性,且不影响行政许可的公正性和效率,可以考虑使用临时工。
2. 临时性缺编:在机构编制内暂时缺编的情况下,可以临时使用临时工。
3. 辅助性工作:如果临时工从事的是辅助性工作,如资料整理、文件收发等,也可以考虑使用临时工。
即使使用临时工,也应当确保其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同时,临时工的权益也应当得到保障。
行政许可人员是否可以是临时工,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来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建议使用正式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