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发票的开具应当遵循真实、合法、准确的原则。如果乙方委托另一家单位收款,通常情况下,发票应当以乙方的名义开具,因为发票是乙方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后,向购买方收取款项的凭证。
以下是几个关键点:
1. 发票开具主体:发票应当由销售方或提供服务方开具,即乙方应当是发票的抬头。
2. 委托收款:乙方委托另一家单位收款,这是乙方的内部管理行为,不影响发票的开具。
3. 税务合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税收政策,开具发票应当真实反映交易情况,不得开具虚假发票。
因此,如果乙方委托另一家单位收款,乙方仍然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开具发票,不能使用收款单位的名义开具发票。这样做是为了确保税务合规,避免税务风险。
如果乙方有特殊情况需要,如税务筹划等,应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按照税法规定和实际情况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