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对于公务员工亡认定,可以参照上述规定。具体来说,公务员工亡认定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公务员在正常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内因工作原因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亡。
2. 工作原因:公务员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死亡,如因工作需要加班、出差、执行公务等。
3. 突发疾病:公务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且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亡。
4. 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公务员在执行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导致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亡。
5. 旧伤复发:公务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可以认定为工亡。
具体认定工亡的情况还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有疑问,建议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