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工作条例》的规定,公职人员配偶财产申报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财产:包括房屋、车辆、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投资权益等。
2.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债权债务:包括借款、担保、信用额度等。
3.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投资:包括在国内外投资的企业、公司、合伙企业、基金等。
4.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5.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经营活动: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
6.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职务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7.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接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8.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其他财产: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申报的其他财产。
配偶财产申报的具体范围可能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调整而有所变化。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