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九条和第七十条的规定如下:
第六十九条:公务员对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机关申诉或者依法申请复核;对处理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十条:公务员申诉应当向处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组成调查组,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这两条规定了公务员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的申诉途径和程序。公务员可以通过申诉或复核、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规定了受理申诉的机关应当依法组成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