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视同缴费认定标准是指深圳市对于社会保险缴费中,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可以视同缴费年限,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视同缴费认定标准:
1. 军队转业干部: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服役期间的军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
2.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其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
3. 国有企业职工:国有企业职工在国有企业工作期间,其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
4. 失业人员:失业人员失业期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其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可以视同缴费年限。
5. 其他特殊人员: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如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等,其缴费年限也可以视同缴费年限。
具体认定标准可能因政策调整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具体的规定:
军龄视同缴费年限:根据《关于转业干部军龄计算问题的通知》,转业干部在军队服役期间的军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
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的通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
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根据《关于失业保险待遇的通知》,失业人员失业期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其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可以视同缴费年限。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认定标准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最新政策为准。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