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云南省高中生转学的规定如下:
一、转学条件
1. 学生因家庭住址变动、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转学的,可以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
2. 学生因身体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转学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学生因休学、复学、转学等原因,需要调整学籍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二、转学程序
1. 学生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转入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3. 经审核同意后,转入学校将学生转学材料报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4. 教育行政部门对转学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5. 学生在接到转学批准通知后,按照转入学校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三、转学时间
1. 学期开始前一个月至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学生可以申请转学。
2. 学生在学期中转学的,需在学期结束前一个月提出申请。
四、其他规定
1. 学生转学后,其学籍档案随学籍转移。
2. 学生转学后,其学籍编号、学籍类别、学籍状态等学籍信息由转入学校负责变更。
3. 学生转学后,其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学分等由转入学校认定。
4. 学生转学后,其原学校应将学生转学材料及时报送教育行政部门。
5. 学生转学过程中,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请注意,以上规定仅供参考,具体转学政策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文件为准。在办理转学手续时,请咨询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转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