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三同时管理暂行办法》是中国为加强职业健康管理,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而制定的一项规范性文件。以下是对该办法的基本内容的概述: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
二、职业健康三同时
职业健康三同时是指: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病危害防治设施和劳动者职业健康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职责分工
(一)用人单位职责
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2. 对新、改、扩建项目,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报有关部门审批;
3. 在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时,应当同步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设施和劳动者职业健康保护措施的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4. 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健康意识;
5. 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确保职工的职业健康权益。
(二)设计单位职责
1. 在设计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职业病危害防治设施和劳动者职业健康保护措施的设计;
2. 按照国家有关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提出职业病危害防治设施和劳动者职业健康保护措施的设计方案;
3. 在设计文件中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设施和劳动者职业健康保护措施的具体要求。
(三)施工单位职责
1. 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有关标准进行施工,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治设施和劳动者职业健康保护措施的实施;
2. 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和控制;
3. 对施工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职业健康意识。
四、监督管理
(一)职业健康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三同时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二)用人单位应当接受职业健康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三)职业健康监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对举报职业健康违法行为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五、法律责任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职业健康三同时管理的,由职业健康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二)设计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设施和劳动者职业健康保护措施设计的,由职业健康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
(三)施工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设施和劳动者职业健康保护措施施工的,由职业健康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