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政策和地方实施情况,陕西的教师教龄津贴规定如下:
1. 教龄津贴发放标准:根据陕西省《关于提高教师待遇的通知》(陕政发〔2019〕13号),陕西省从2019年7月1日起,对在岗教师实施教龄津贴制度。具体标准如下:
(1)教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每月发放50元教龄津贴;
(2)教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月发放80元教龄津贴;
(3)教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月发放120元教龄津贴;
(4)教龄满20年不满25年的,每月发放150元教龄津贴;
(5)教龄满25年不满30年的,每月发放180元教龄津贴;
(6)教龄满30年不满35年的,每月发放210元教龄津贴;
(7)教龄满35年不满40年的,每月发放240元教龄津贴;
(8)教龄满40年及以上的,每月发放270元教龄津贴。
2. 教龄津贴发放对象:在陕西省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研机构和民办学校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岗教师。
3. 教龄津贴发放时间:教龄津贴按月发放,随工资发放。
以上规定仅供参考,具体执行情况可能因地区、学校等因素有所不同。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