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注册变更程序如下:
1. 准备材料:申请变更注册的申请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原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变更的证书类别及等级证明材料;
(5)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变更原因说明及同意变更的证明材料;
(6)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变更后岗位证明材料;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提交申请:申请人将以上材料提交给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3. 审核材料: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4. 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
5. 办理变更手续: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要到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领取变更后的资格证书。
6. 登记变更信息: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变更后的信息录入全国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7. 证书更换:如果变更后的资格证书与原证书不一致,申请人需要到原发证机关更换新证书。
以下情况不属于一级建造师注册变更范围:
1. 建造师本人基本信息变更,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 建造师资格证书等级、专业、注册有效期等证书基本信息变更;
3. 建造师在注册有效期内的继续教育情况;
4. 建造师在注册有效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如有以上情况,申请人需要重新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