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名称变更的要求如下:
1. 变更申请:保健食品名称变更前,生产企业应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2. 变更理由:申请变更名称应提供以下理由:
(1)产品配方调整;
(2)产品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含量调整;
(3)产品剂型调整;
(4)产品包装规格调整;
(5)产品名称不规范;
(6)其他需要变更名称的情况。
3. 提交材料:申请变更名称时,生产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保健食品名称变更申请表;
(2)产品注册证书复印件;
(3)变更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
(4)产品标签、说明书等变更前后的样稿;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审查与审批: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准。
5. 变更后的生产与销售:保健食品名称变更后,生产企业应按照变更后的名称进行生产、销售。
6. 标签与说明书:变更后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应与变更后的名称相一致。
7. 报告与备案:变更后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8. 其他要求:保健食品名称变更后,如涉及产品配方、功效成分、剂型、包装规格等方面的调整,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进行重新注册或备案。
保健食品名称变更需遵循相关法规要求,确保变更后的产品符合规定,保障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