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与安全验收的顺序通常如下:
1. 安全验收:
安全验收是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通常先于竣工验收进行。
安全验收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工程在交付使用前,各项安全设施、安全措施和设备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规定。
安全验收包括对消防设施、电气设施、机械设备、通风、照明、防雷、防触电、防滑、防坠落等方面的检查。
2. 竣工验收:
在安全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是对整个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质量、安全、环保、功能、使用效果等方面。
竣工验收的参与方通常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部门等。
具体顺序如下:
1. 前期准备:
项目完成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内部自查。
2. 安全验收:
建设单位组织进行安全验收,包括对安全设施、安全措施和设备进行检查。
安全验收合格后,出具安全验收报告。
3. 竣工验收:
在安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建设单位组织进行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合格后,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4. 交付使用:
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可以交付使用。
具体顺序可能会因项目类型、地区规定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相关规定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