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跨地区转所,即律师从一个律师事务所调转到另一个律师事务所,需要遵循以下手续:
1. 提交申请:
律师本人向拟转入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转所申请。
2. 提交材料:
律师的转所申请应当附具以下材料:
律师本人身份证明;
律师执业证书;
与原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合伙协议的证明;
与拟转入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或者合伙协议;
拟转入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拟转入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3. 原律师事务所出具证明:
原律师事务所应当出具同意律师转所的证明,并提交给拟转入地的司法行政机关。
4. 司法行政机关审核:
拟转入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的转所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律师是否符合转所条件;
原律师事务所和拟转入律师事务所是否具备相应的执业条件;
律师是否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
5. 办理执业证变更:
审核通过后,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律师执业证的变更手续。
6. 领取新的执业证:
律师领取新的执业证,并到拟转入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册手续。
7. 注销原注册:
律师到原注册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注册手续。
律师转所的手续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具体操作时请以当地司法行政机关的规定为准。同时,律师在转所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转所手续的合法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