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在中国是由国家教育部和财政部门共同制定的,旨在确保农村小学的教育质量和师资队伍的稳定。以下是一些基本的编制标准,但请注意,具体标准可能会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有所不同:
1. 教师编制:
小学低年级:每班1名班主任,2名任课教师(语文、数学等)。
小学中年级:每班1名班主任,2名任课教师。
小学高年级:每班1名班主任,2名任课教师。
2. 管理人员编制:
校长1名,副校长1-2名。
教务主任1名,总务主任1名。
3. 其他人员编制:
保健教师:根据学生人数比例配置。
图书管理员:根据学校规模配置。
实验员:根据学校规模和课程需要配置。
4. 编制调整:
根据学校规模、学生人数、教学质量等因素,编制标准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5. 编制保障:
各级政府要确保农村小学教职工编制的落实,不得随意减少。
以上仅为大致标准,具体标准请参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规定。同时,随着教育政策的不断调整,编制标准也可能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