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中的“三个必须”是指:
1. 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这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方针,要求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预防事故的发生,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2. 必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企业从最高管理者到普通员工,每个人都应明确自己的安全生产责任,形成全员参与、共同负责的安全生产格局。
3. 必须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通过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
这三个必须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对于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