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建设中,动用基本预备费通常在以下情况下进行:
1. 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超出了合同中规定的风险范围。
2. 设计变更:由于设计深度不够、设计错误或施工过程中发现新的地质条件等原因,需要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增加的费用。
3. 材料价格波动:由于市场原因,如材料价格上涨,导致原合同中约定的材料价格与实际价格差异较大,需要调整的费用。
4. 不可预见的施工条件变化:如施工中发现地下文物、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等情况,导致施工难度增加,需要增加的费用。
5. 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
6. 其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政策调整、合同争议、不可预见的政策变化等。
基本预备费是在工程预算中预留的,用于应对这些不可预见的风险和支出。动用基本预备费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和程序进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