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联合体招标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联合体组成:
联合体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非法人联合体。
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和资质。
2. 联合体协议: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协议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责任分配,确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方能够履行其职责。
3. 资质要求: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
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 招标文件要求:
招标文件应明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以及联合体投标的具体要求。
招标文件应明确联合体各方应提交的材料,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共同投标协议等。
5. 投标保证金:
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应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缴纳或由联合体中的牵头人缴纳。
投标保证金金额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缴纳。
6. 投标文件的签署:
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应当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
联合体各方应明确各自在投标文件中的责任和权利。
7. 中标后责任划分:
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按照共同投标协议约定,共同承担中标项目的实施责任。
如有违约行为,联合体各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8. 合同履行:
合同履行过程中,联合体各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共同履行合同义务。
如有争议,联合体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 其他规定:
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联合体投标提出其他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招标人有权对联合体各方的资质、业绩等进行审查。
具体的规定可能因国家、地区和项目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请以当地招标管理部门发布的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