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到的“曾经记过”在公务员招录中通常是指个人是否有不良行为记录,如刑事处罚、行政处分等。根据公务员招录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况可能会影响公务员的录用:
1. 刑事处罚:如果有刑事犯罪记录,根据犯罪性质和严重程度,可能会被认定为不适合录用为公务员。
2. 行政处分: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的,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处分的时间、性质和影响来判断。
3. 不良行为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学术不端、工作纪律问题、违反社会公德等行为。
如果您的“曾经记过”是指以上提到的任何一种情况,那么它可能会对您被录用为公务员产生影响。但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招录单位的具体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
建议您查阅最新的公务员招录公告和相关规定,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同时,如果您的“曾经记过”已经得到妥善处理,并且已经改正错误,那么在面试和考察过程中,您可以通过自己的表现来证明自己的悔改和适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