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的三个当事人通常指的是在票据交易过程中扮演关键角色的三个主体,它们分别是:
1. 出票人(原债务人):出票人是票据的签发者,通常是承担支付义务的一方。在票据上,出票人承诺在票据到期时支付一定金额给持票人。出票人可以是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2. 背书人(转让人):背书人是指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签字并注明被背书人姓名或名称的人。背书人将票据上的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从而成为转让人。背书人可以是出票人、持票人或其他任何在票据上签字的人。
3. 被背书人(受让人):被背书人是接受票据权利转让的人。被背书人可以是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一旦被背书人成为票据的持有人,他就拥有了票据上的权利,包括要求出票人支付票据金额。
在票据交易过程中,这三个当事人共同构成了票据的基本法律关系。出票人承诺支付,背书人转让权利,被背书人接受权利。票据的流转通常需要这三个当事人的参与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