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安联考(江苏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统一招录考试)的分配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录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招录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2. 德才兼备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选拔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公安人才。
3. 专业对口原则:根据公安机关的实际需要,优先选拔与专业要求相匹配的人才。
4. 择优录取原则:按照考试成绩、面试、体能测评等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5. 地域平衡原则:在保证招录质量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地域分布,确保各地公安机关的警力结构合理。
6. 分类招录原则:根据不同职位、不同岗位的特点,实行分类招录。
7. 回避原则:在招录过程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确保招录工作的公正性。
8. 监督原则:招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录工作的透明度。
以上原则旨在确保江苏公安联考招录工作的顺利进行,选拔出优秀的公安人才,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