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一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如下:
1. 学历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相对应。
2. 教龄要求:具有5年以上教龄,且在过去5年内,每年均需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3. 教学成绩要求:在过去5年内,教学成绩优秀,教学效果显著,受到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广泛好评。
4. 教学研究能力要求: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有独立开展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的能力,并取得一定的成果。
5. 教育教学成果要求:在过去5年内,有1项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评比活动中获奖,或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
6. 教师职业道德要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7. 继续教育要求:在过去5年内,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且成绩合格。
8. 教师培训要求:参加教师培训,取得相应的培训证书。
9. 体检要求:通过教师体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10. 其他要求:根据宁波市教育局相关规定,可能还有其他特殊要求。
请注意,以上条件仅供参考,具体评定标准以宁波市教育局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