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的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的具体规定来确定的。以下是一些基本的标准,但请注意,具体赔偿金额可能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有所调整:
1. 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赔偿的前提,需要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
2. 赔偿项目及标准:
医疗费:按照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每天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计算。
交通食宿费:按照实际发生的交通和食宿费用进行赔偿。
工伤康复费:按照实际发生的康复费用进行赔偿。
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按月支付,具体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的75%;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的65%。
生活护理费:根据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按月支付,具体标准如下:
完全护理依赖:本人工资的50%;
部分护理依赖:本人工资的40%;
部分护理依赖:本人工资的3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具体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的24个月;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的22个月;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的20个月;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的18个月;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的16个月;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的14个月。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
3. 赔偿期限:
赔偿期限为工伤认定之日起至伤残等级确定之日起。
请注意,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赔偿金额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核算。如需详细了解江门市工伤赔偿标准,建议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相关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