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总价与审计核定总价是工程款项支付过程中涉及的两个不同概念,它们之间有以下几个主要区别:
1. 确定时间:
工程合同总价:通常在工程合同签订时确定,是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工程项目的总价。
审计核定总价:是在工程完工后,通过审计程序对工程的实际成本进行审核和确认的总价。
2. 依据不同:
工程合同总价:基于合同约定、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等文件确定。
审计核定总价:依据实际施工完成的工程量、变更签证、材料价格、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等实际情况确定。
3. 调整可能性:
工程合同总价:在合同签订后,除非有合同变更或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一般不会进行调整。
审计核定总价:可能会因为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而有所调整。
4. 作用不同:
工程合同总价:是工程款支付的主要依据,是工程款结算的基础。
审计核定总价:是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用于最终确定工程项目的实际造价。
5. 法律效力:
工程合同总价:具有法律效力,是合同双方履约的依据。
审计核定总价: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是工程结算的依据。
总结来说,工程合同总价是在合同签订时确定的,而审计核定总价是在工程完工后通过审计程序确定的。两者在确定时间、依据、调整可能性、作用和法律效力等方面都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