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务员政审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培训、惩戒、辞职辞退等管理工作。以下是云南省公务员政审条例的一些主要内容:
1. 录用政审:
应聘者应当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政审内容包括政治立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工作能力、学习经历、家庭背景等方面。
2. 考核政审:
定期对公务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
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晋升、奖惩、培训、辞职辞退等的重要依据。
3. 培训政审:
公务员培训应当符合岗位要求,提高公务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参加培训的公务员,其培训情况纳入考核内容。
4. 惩戒政审:
对公务员的违纪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依规进行惩戒。
惩戒决定应当公开,接受监督。
5. 辞职辞退政审:
公务员辞职或者辞退,应当依法依规进行。
对辞职或者辞退的公务员,应当进行政审,确保其不再担任公务员。
6. 政审程序:
政审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政审工作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政审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
以上内容仅为云南省公务员政审条例的部分内容,具体条例内容以云南省政府或相关部门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