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建立以“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具体来说,这一体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统一领导:国家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领导机构,负责全国应急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挥调度。
2. 综合协调: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3. 分类管理: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对突发事件进行分类管理。
4. 分级负责: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实行分级响应和处置,明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
5. 属地管理为主: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通过这样的应急管理体制,可以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和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