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的学法减分规则如下:
1. 适用对象:持有山东省内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
2. 减分范围: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经考试合格的,可以减免累积记分1分。
3. 减分次数:在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人累计参加学习并考试合格的,最高减免3分。
4. 减分方式:
(1)现场学习:驾驶人可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学习场所参加学习,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
(2)网络学习:驾驶人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官方网站或手机APP进行学习,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
5. 考试方式:驾驶人完成学习后,可以通过互联网或手机APP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系统自动减免相应的记分。
6. 注意事项:
(1)驾驶人参加学习并考试时,应确保身份信息真实、准确。
(2)驾驶人参加学习并考试期间,不得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等影响学习、考试的行为。
(3)驾驶人参加学习并考试期间,不得使用作弊工具。
(4)驾驶人参加学习并考试期间,不得有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5)驾驶人参加学习并考试期间,如发现作弊行为,将取消学法减分资格,并纳入不良记录。
7. 其他规定:
(1)驾驶人参加学习并考试,应当在记分周期内完成。
(2)驾驶人参加学习并考试,不得重复减免。
(3)驾驶人参加学习并考试,不得以他人身份参加。
(4)驾驶人参加学习并考试,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减免。
以上是山东省学法减分规则的大致内容,具体操作流程和细节可能会有所调整,请以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