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结算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结算原则
1.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 符合合同约定;
3. 公平、公正、合理;
4. 实事求是,确保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结算内容
1. 临时工程费:包括临时道路、临时桥梁、临时码头、临时房屋、临时设施等;
2. 施工用水、用电、用砂、用石等材料费;
3.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设备租赁费;
4. 施工现场临时交通、通信、照明等费用;
5. 施工现场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费用;
6. 其他临时工程费用。
三、结算程序
1. 施工单位根据施工进度和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提出临时工程结算申请;
2.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结算内容、金额和依据;
3.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协商确定结算金额;
4. 建设单位将结算金额支付给施工单位。
四、结算依据
1.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
2. 临时工程设计文件;
3. 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记录、材料单据、设备租赁合同等;
4. 施工现场监理单位的监督记录;
5. 其他相关资料。
五、结算期限
1. 临时工程结算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
2. 特殊情况需延长结算期限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书面通知对方。
六、争议解决
1.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结算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1. 临时工程结算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政策执行;
2. 临时工程结算应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以上是水利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结算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执行时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