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公务员制度中,免职和记过是两种不同的行政处分。
免职是指公务员因为某些原因(如违纪、违法、工作需要等)被解除现任职务,但并不一定意味着公务员的公职生涯就此结束。公务员在被免职后,如果符合条件,还可以重新获得公务员身份。
记过则是公务员因违反纪律或工作规定,被给予的一种较轻的行政处分。记过会在公务员的个人档案中记录,对公务员的职业生涯有一定影响,如影响晋升、评优等。
从处分严重程度来说,通常认为免职比记过更为严重。因为免职意味着公务员已经不再担任原职务,而记过则是在公务员继续担任职务的前提下给予的处分。
然而,具体到某一案例中,还需根据违纪或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综合判断。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违纪或违法行为极其严重,即使给予记过处分,也可能被认为处分过轻。因此,不能一概而论,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