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晋升为副局长,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1. 提名推荐:
由公务员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晋升副局长人选。
需要综合考虑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群众公认度等因素。
2. 民主推荐:
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广泛听取意见。
可以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收集群众对晋升人选的意见和建议。
3. 考察核实:
对晋升人选进行考察,核实其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考察组会与晋升人选谈话,了解其个人情况,并对其工作表现进行评估。
4. 公示:
将晋升人选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5. 组织考察:
对公示无异议的晋升人选,进行组织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
6. 研究决定:
根据考察结果,结合领导班子建设需要,由任免机关研究决定是否晋升。
晋升决定应当公开进行。
7. 任职:
经研究决定晋升的,由任免机关颁发任职通知,并办理相关手续。
新任副局长需按照规定参加任职培训。
8. 任职试用期:
晋升为副局长的公务员,一般需经过试用期。
试用期一般为1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正式任职。
在整个晋升过程中,要确保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依法依规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