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暂行办法》是北京市为了吸引和利用海外留学人员,发挥其优势,推动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而制定的一项地方性法规。以下是该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吸引和利用海外留学人员,发挥其优势,推动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留学人员,是指具有国外学历、学位或具有国外进修、访问经历的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留学人员的引进、培养、使用和保障等工作。
二、引进和培养
第四条 本市鼓励和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工作和生活。
第五条 对引进的留学人员,本市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一)提供落户、就业、创业、购房等便利条件;
(二)优先推荐参与科研项目和人才培养计划;
(三)给予住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生活津贴等经济支持;
(四)提供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公共服务;
(五)建立留学人员交流平台,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合作。
第六条 本市加强留学人员培养工作,开展以下活动:
(一)举办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大赛、论坛等活动,搭建交流合作平台;
(二)设立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基金,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
(三)组织留学人员参加学术会议、考察等活动,拓宽视野;
(四)加强留学人员与本市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三、使用和保障
第七条 本市充分发挥留学人员专业优势,优先推荐其参与科研项目、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等工作。
第八条 本市建立健全留学人员权益保障机制,保障其合法权益。
(一)对留学人员在回国后的工作和生活给予关心和支持;
(二)依法维护留学人员的合法权益,防止侵权行为;
(三)加强留学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其身心健康。
第九条 本市建立健全留学人员服务保障体系,为留学人员提供以下服务:
(一)提供就业、创业、购房等政策咨询和手续办理服务;
(二)协助解决子女入学、医疗、社会保障等问题;
(三)组织留学人员参加各类培训和交流活动。
四、法律责任
第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调整,请以北京市政府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