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是我国关于国家保密工作的基本法律,其中包含的“国家保密条例”是对保密工作具体规定的部分。以下是对国家保密条例的一些基本解释:
1. 保密范围:国家秘密包括国家事务、国防、外交、科技、经济、文化、社会管理等多个领域的秘密事项。
2. 保密等级:根据涉及国家秘密的程度,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绝密级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机密级是重要的国家秘密,秘密级是一般的国家秘密。
3. 保密义务:所有公民和组织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4. 保密措施:
对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限定在最小范围。
对接触、处理国家秘密的人员,实行严格的保密审查和培训。
对国家秘密的存储、传输、使用、销毁等环节,应当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5. 保密责任: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密工作制度,明确保密责任,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6. 保密审查:在对外提供、公开或者发布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时,必须经过保密审查。
7. 保密教育:机关、单位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高保密意识。
8. 保密检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9. 法律责任:违反保密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刑事责任等。
国家保密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旨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国家秘密的安全,促进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