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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盲在辨认笔录上签字的方式
**文盲因不具备读写能力,在辨认笔录签字时需要遵循特定的程序以确保其合法有效性:
首先,办案人员应当向文盲宣读辨认笔录的内容,确保其完全理解。
在宣读过程中,文盲有权提出疑问和要求解释。
文盲表示理解并同意辨认笔录的内容后,办案人员会引导其在笔录上签字。
文盲签字时,通常会由办案人员或见证人握住文盲的手,协助其写下自己的名字,并在签名旁注明“文盲,由××(办案人员或见证人姓名)协助签字”。
同时,还应当有至少两名见证人在场见证整个过程,并在笔录上签名和注明身份。
需要注意的是,整个过程应当进行录音或者录像,以作为证据留存,保证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这样的签字方式能够保障文盲的合法权益,确保辨认笔录的真实性和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