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收入:
1. 税收收入:这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主要来源,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环境保护税等。
2. 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
3. 债务收入:指政府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的资金。
4. 专项收入:指根据特定用途设立的基金或专项收入,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等。
5. 上年结余:指上一年度未使用完的预算资金。
6. 其他收入:指不属于上述类别的其他收入。
这些收入来源共同构成了我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主体,为政府提供财政支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