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事业单位领导管理暂行办法》是为了加强和规范四川省事业单位领导管理,提高事业单位领导队伍素质,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的。以下是该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包括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其他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
(一)选拔任用原则
1.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
3.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4. 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5. 坚持依法依规办事。
(二)选拔任用程序
1. 确定选拔任用岗位和职数;
2. 公布选拔任用条件、资格、程序、办法等;
3. 招募报名、资格审查;
4. 考察对象民主推荐;
5. 考察对象考察;
6. 任前公示;
7. 提请任免机关任命。
三、领导人员培养教育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1. 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
2. 加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教育;
3. 加强党风廉政教育。
(二)提高业务能力
1. 加强专业知识培训;
2. 加强管理能力培训;
3. 加强领导能力培训。
四、领导人员考核评价
(一)考核内容
1. 政治素质;
2. 业务能力;
3. 工作实绩;
4. 道德品行;
5. 廉洁自律。
(二)考核方式
1. 定期考核;
2. 非定期考核;
3. 专项考核。
五、领导人员监督管理
(一)加强日常管理
1. 严格执行领导人员请销假制度;
2. 严格执行领导人员出国(境)审批制度;
3. 严格执行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制度。
(二)加强监督检查
1. 加强对领导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2. 加强对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
3. 加强对领导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