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属公费师范生就业分配方案是指山东省为吸引优秀师范类毕业生,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实施的一项特殊政策。以下是该方案的基本内容:
一、选拔条件
1. 具有山东省户籍;
2. 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3.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
4. 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
5.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二、培养方式
1. 公费师范生在高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享受生活费补助;
2. 高校应加强公费师范生的教育教学能力培养,提高其综合素质;
3. 公费师范生应参加教育教学实践,积累教育教学经验。
三、就业分配
1. 公费师范生毕业后,由山东省教育厅统一分配到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任教;
2. 分配原则:优先安排到农村、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任教;
3. 分配程序:由山东省教育厅根据公费师范生的专业、学历、综合素质等因素,结合各地教师需求,制定分配方案,并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待遇保障
1. 公费师范生在高校学习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奖学金、助学金等优惠政策;
2. 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在任教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职称评定、住房保障等政策;
3. 公费师范生在任教期间,如因个人原因离职,需按规定退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
五、监督管理
1. 山东省教育厅负责公费师范生的选拔、培养、分配和待遇保障等工作;
2. 高校应加强对公费师范生的教育教学管理,确保其培养质量;
3.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公费师范生任教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其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以上是山东省属公费师范生就业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调整,请以山东省教育厅发布的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