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务出差住宿标准根据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规定执行,以下是一般的标准:
1. 住宿标准:
市内出差:一般不得超过每晚600元人民币。
省内出差:一般不得超过每晚800元人民币。
省外出差:一般不得超过每晚1000元人民币。
2. 住宿报销:
实际住宿费用低于标准时,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报销。
实际住宿费用超过标准时,按照标准报销。
3. 住宿地点:
一般应选择经济型酒店或快捷酒店。
如有特殊情况,需选择其他类型的酒店,应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
4. 住宿证明:
出差人员需提供住宿发票、酒店前台开具的住宿证明等材料。
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单位或政策调整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出差前咨询相关部门或查阅最新的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