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住建局物业科作为负责物业管理的主管部门,通常情况下并没有直接撤销物业公司资质的权力。撤销物业公司资质的权力通常属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具体来说,以下情况可能会导致物业公司资质被撤销:
1. 物业公司未按照规定取得或者使用资质证书;
2. 物业公司违反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情节严重;
3. 物业公司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吊销营业执照;
4. 物业公司连续两年未通过资质审查;
5. 物业公司存在其他应当撤销资质的情形。
如果住建局物业科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物业公司存在上述情形,应当将相关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作出撤销资质的决定。
住建局物业科没有直接撤销物业公司资质的权力,但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相关情况,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