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调解是指仲裁庭在仲裁过程中,为了解决争议,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而采取的一种调解方式。如果经过调解,当事人未能达成和解,仲裁庭将根据以下步骤进行判决:
1. 恢复仲裁程序:调解结束后,仲裁庭应恢复仲裁程序,并通知当事人。
2. 重新审理:仲裁庭将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审查当事人的主张和证据。
3. 裁决:仲裁庭将根据当事人的主张、提交的证据以及适用的法律和规则,作出裁决。裁决可以是:
支持一方的请求:如果仲裁庭认为一方当事人的主张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可以支持该方的请求,并作出有利于该方的裁决。
驳回一方的请求:如果仲裁庭认为一方当事人的主张缺乏证据支持或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驳回该方的请求。
部分支持:仲裁庭也可以根据情况,对当事人的请求部分支持,部分驳回。
4. 裁决书: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送达当事人。
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特定情况下,如裁决存在严重违法、程序违法等问题,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