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是指对公务员在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考核,以评价其工作业绩、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规定。以下是一个基本的公务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框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公务员。
第三条 公务员绩效考核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注重实绩、奖优罚劣的原则。
第二章 绩效考核内容
第四条 公务员绩效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德:政治素质、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情况。
2. 能:业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创新能力等。
3. 勤: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出勤情况。
4. 绩:工作实绩、完成任务情况。
第三章 绩效考核程序
第五条 绩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六条 平时考核由公务员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岗位职责和绩效目标进行。
第七条 年度考核在每年年底进行,由公务员所在单位组织。
第八条 绩效考核的程序如下:
1. 制定考核计划:明确考核内容、标准、方法及时间安排。
2. 组织实施考核:通过述职报告、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
3. 综合评定:根据考核结果,对公务员进行综合评定。
4. 反馈与申诉:对考核结果进行反馈,对有异议的进行申诉。
第四章 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第九条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晋升、培训、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对考核优秀的公务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公务员,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调整。
第十一条 公务员绩效考核结果与工资、福利待遇挂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这个管理办法只是一个基本的框架,具体的考核内容、标准、程序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