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的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如下:
1.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分娩住院费、手术费、接生费、药品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等。
报销标准:生育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报销,一般报销比例为90%左右,但具体比例以当地政策为准。
2.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的80%支付,最长不超过生育保险待遇期限。
生育津贴待遇期限:顺产为98天,难产为128天,剖宫产为138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3. 产假工资:
产假工资按照职工生育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的80%支付,最长不超过生育保险待遇期限。
4. 一次性生育补助: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一次性领取生育补助,补助标准为生育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的30%。
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报销标准以当地政策为准。以下是山东省部分城市的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 济南市: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按照90%的比例报销。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的80%支付,最长不超过98天。
2. 青岛市: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按照90%的比例报销。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的80%支付,最长不超过98天。
3. 淄博市: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按照90%的比例报销。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的80%支付,最长不超过98天。
4. 德州市: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按照90%的比例报销。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的80%支付,最长不超过98天。
请以当地政策为准,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社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