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责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行政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
2. 行政处分:对国家公务员或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违法失职行为所给予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3. 行政赔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依法应当给予的赔偿。
4. 行政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强制拆除等,是行政机关为了维护行政管理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强制措施。
5. 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依法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取强制手段,使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6. 行政问责: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 行政调解: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当事人进行调解,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8. 行政指导:行政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根据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引导、辅导、协助,促使其自我约束、自我完善。
9. 行政监督: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公务员以及其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其依法行政。
这些行政责任的具体形式和适用范围,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