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事业单位职称聘任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职称聘任范围:适用于河南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2. 职称分类:河南省事业单位职称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等级,其中高级职称包括正高级和副高级,中级职称包括中级和助理级,初级职称包括员级和助理级。
3. 职称评审条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3)取得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具有相应专业工作经历;
(4)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资格。
4. 职称评审程序:
(1)申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符合评审条件的基础上,向所在单位提出评审申请;
(2)审核:所在单位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评审:成立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4)公示: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审批:评审结果经审批后,由所在单位颁发相应职称证书。
5. 职称聘任程序:
(1)聘任:根据评审结果,所在单位按照岗位设置和岗位职数,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进行聘任;
(2)签订合同:聘任双方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公示:对聘任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 职称聘任期限: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聘任期限一般为3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和评审结果,可以续聘或者解聘。
7. 职称聘任待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聘任待遇按照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规定执行,包括工资、福利、保险等。
以上是河南省事业单位职称聘任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政策请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