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入编录用文件通常是由教师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事部门开具的。在中国,以下几种单位可能会开具教师入编录用文件:
1. 教育局:负责地方教育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教师的录用和编制管理。
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地方人事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也参与教师的录用和编制管理。
3. 学校:如果是通过学校直接招聘的教师,学校也可能开具录用文件。
具体到文件名称,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聘用合同:正式的劳动合同,证明教师被录用。
入编通知书:表明教师已被纳入编制,享有国家编制内教师的各项待遇。
录用证明:证明教师已被录用,通常用于办理户口迁移、社会保险等手续。
具体文件名称和开具单位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