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以下类型的组织或企业需要办理公共安全许可证:
1.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这类企业涉及生产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如硝酸铵、硝化甘油等。
2.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包括销售、储存、运输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3. 爆破作业单位:从事爆破工程的企业或个人,如矿山、建筑爆破等。
4. 爆破器材销售企业:销售爆破器材的企业。
5. 爆破作业人员:从事爆破作业的个人。
6. 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的公司。
7. 安全评价机构:从事安全评价业务的机构。
8. 安全培训机构:提供安全培训服务的机构。
9.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单位:从事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的单位。
10.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的企业。
11.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
12. 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咨询、评估、培训等服务的机构。
13.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14.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
15.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企业。
这些组织或企业根据其业务范围和性质,需要向当地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申请相应的公共安全许可证。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详细信息。